近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和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,分別發布了2019年危險品航空運輸規則(IATA DGR 60th)和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(IMD G CODE 39-18 Edition)新修改的內容提要。一如往年,鋰電池運輸規則又發生了許多改變,將對2019年的鋰電池的運輸有較大的影響,修改的主要內容如下:
1,新規則將“風險(Risk)”一詞全部修改為“危險(Hazard)”,例如“附屬風險”現修改為“附屬危險”。這個變化反映了危險品專家委員會對“風險”一詞的正確使用,以符合安全管理系統(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)中安全風險的意義(安全風險被定義為:危險后果或結果的預測概率和嚴重性)。以此為依據,同時對原來的“托運人聲明(The Shipper's Declaration)”格式和相應的用詞作了修改。
2,針對有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的混合狀況運輸的,其規類于UN3090或UN3091。IATA DGR 60th為此新增加了特別規定(Special Provisions)A213,并且給出了適用于UN3090或UN3091 Section II的容量限值;IMDG CODE 39-18也給出了符合SP 188豁免條件的標準要求。
3,從2020年1月1日開始,鋰電池或電芯制造商以及后續銷售或分銷企業必須提供UN38.3測試報告的摘要內容。
4,新增加了UN3536編號給予以運輸容器為單位的大型鋰電池裝置(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unit)。詳細情況,請查閱筆者在世航通運官網2017年9月21日上發表的“鋰電儲能裝置運輸將發生的變化”文章。
5,刪除原來的鋰電池操作標簽(Figure7.4.H),過渡期結束;2019年1月1日起須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記(Figure7.1.C)和新的第9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簽(Figure7.3.X & IMD GCODE 9A)。
6,IATADGR修改了IMP CODE,新修改的代碼UN3090,PI968 Section II—EBM;UN3480,PI965 Section II—EBI。這是為了與UN3091和UN3481中的ELM和ELI加以區別。
7,緊急響應手冊(ERG CODE)對應鋰電池N列中,已經將該代碼由“9FZ“更改為”12FZ“。這反映出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專家委員會(ICAO DGP)改變的結果,即確定鋰電池的固有危險已不是“等級9-無一般固有危險”,而采用新的應急代碼“等級12-存在火、熱、煙、有毒和可燃蒸汽的危險”。
由于10月后IATA才發行完整的規則文件和技術細則,如想更詳細的了解規則,掌握準確執行標準,我們會將在后續的文章中給予介紹,請關注。
原創文章,世航通運李明2018-08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