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。
國際海事組織新修訂分布的<IMDG CODE 39-18規則>增加了UN3536編號給予以運輸容器為單位的大型鋰電池裝置/CTU(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),這就解決了一直受之困擾的問題(想了解該規則修改的歷程和背景,請查看【世航原創】鋰電儲能裝置運輸將發生的大變化)。
本次修改的規則中將UN3536規定為第9類危險品(Class9),并且在特別規定SP389加以說明,具體要求有:
本條目僅適用于在貨物運輸單元中安裝的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,其設計僅用于向貨物運輸單元提供外部電力。鋰電池應符合2.9.4.1至7的要求,并含有防止電池過充和過放電的必要系統。
電池須穩固地附著裝在運輸單元的內部結構上(例如,固定放置在機架、機柜等方式),以防止短路、意外操作,而對于貨物運輸單元而言,沖擊、裝載和振動下的重大移動是運輸中通常容易發生的狀況。貨物運輸單元中(例如,滅火系統及空調系統)安全運行及操作所需的危險品,須妥善地固定于或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內,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。貨物運輸單元安全、正常運行所不需要的危險貨物,不得放在貨物運輸單元內運輸。
貨物運輸單元內的電池不需張貼鋰電池標記或第9類危險品標簽。貨物運輸單元外側應當按照5.3.2.12的規定顯示聯合國的編號UN3536和第9類危險品標簽,并按照5.2.1.1.2張貼在兩個對立的兩側。